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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核心专家陆洲教授著作《中国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法治化研究》正式出版

【 发布日期:2026-03-02 】

近日,我中心核心专家、燕山大学文法学院陆洲教授撰写的学术著作《中国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法治化研究》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书是陆洲教授及其团队以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法治化为切入口,深入探究科技与法律融合交叉问题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前期,该团队已在《中国科技论坛》《河北学刊》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科技政策研究文章,撰写的多篇咨政报告获得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该书以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的法治化为研究对象,力图融合法律与科技两大领域,通过政策法律文本分析、调研走访、问卷访谈等方法,深入阐述我国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法治化的基础理论,考察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法治化的发展历程以及国内外的经验借鉴,并从法律观念、法律文本和法律制度三个层面深入剖析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法治化存在的难题及其成因,并在广泛调研各地制度实践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建议。

在基础理论层面,认为设立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的时代背景在于全球面临科技改革大趋势,我国重视提升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但同时怕而不为问题日益凸显。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这一核心概念需廓清尽职免责与容错纠错、失职问责以及避责之间的关系。法定性、包容性与补充性是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的主要特征,减负、激励与保障功能是该机制的基本功能,权责统一、有限理性与强化激励则是其学理依据。

在发展历程与实践探索层面,首先全面考察了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法治化发展历程,认为我国经历了从宽容失败到尽职免责的理念更新,从中央倡导到地方建制试行的制度转换。进而,采取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了国内外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法治化实践,并对河北省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的实践探索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分析。

在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层面,认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法治化的主要难题在于法律观念、法律文本与法律制度三个维度,首先科研主体避责观念深厚,尽职免责的法律观念有待确立。其次,法律文本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文本内容呈现高度同质化,适用范围的细化程度不足以及缺乏统一的程序性条款设计。最后,法律制度需要完善优化,主要包括与问责机制的协同性欠佳,与试错纠错机制衔接不畅,相关救济和监督机制对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作用不显,并且未与人才评价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合力。

针对上述三重维度的困境,提出应倡导责任担当,注重科研诚信,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与深入教育,从而树立科技创新尽职免责的法律观念。应增强法律政策文本的特色化和针对性,厘清“尽职免责”的适用范围,健全“尽职免责”的适用程序,从而加强法律文本的体系化,增强可操作性。应从推进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与问责机制协同发展,与试错纠错机制联动,重视救济和监督机制的作用等层面出发,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法律制度。与此同时,应推动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与人才评价制度耦合,注重正向激励,形成多元激励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尽职免责相关配套制度。该书选题紧扣学术前沿,结构严谨,观点合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理论上对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法治化这一重要的科技法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学理剖析,同时密切关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尤其是本省的发展现状,针对现实问题提出了较为详实且具可操作性的建议。该书可以为研究科技法以及科技政策方面的科研人员提供思路与借鉴,也能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以及立法机关提供决策依据和立法参考,通过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科研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动力与活力,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